关于诉讼
发布时间:2024-02-15  来源:   阅读量:
导读:

征地拆迁领域的诉讼主要是行政诉讼,也就俗称中的"民告官"。

其实很多被拆迁人在一开始可以诉讼可以信访的时候,选择信访的主要原因也是基于"民告官"诉讼中双方的悬殊地位。主体身份、地位上的明显差别,总让被拆迁人天然的以为,告不赢还不如去找上级部门投诉。

1、诉讼是有必要的。

其实不是的,且不说法院是一个不偏不倚的平台,比自己去找行政机关说理要好得多,只说行政诉讼提起的必要性,有时并不是能不能赢的问题,而是不得不诉的问题。

比如,收到限期拆除决定,如果不同意、不拆、也不起诉,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被强制拆除。是啊,冤得很。但是司法救济权利的错过,也是间接导致强拆后果且无法弥补损失的原因之一。

再比如,一个企业因为拆迁收到了一个关停的决定,如果一味地找政府部门协商,也是解决不了问题的。只要这个关停决定不被法院撤销,那就是有效的。错过起诉期限,就算是之后有谈判机会也会是谈判中很大的障碍。一个被"依法"关停的企业,还有多大的话语权呢?

2、诉讼具有很强的专业性。

所以,正确认识司法救济的必要性十分重要。当然了,即便是诉诸法律也要选择正确的方式。如果起诉错了对象,写错了诉求,结果不如人意,也是不能重新来过的。

这个时候应该多咨询专业处理拆迁纠纷的律师,尽量在最快的时间准确找到案件焦点问题,对症下药。而且在拆迁合法性都不明朗的情况下,一些必要的调查显得尤为重要,能够为谈判的主动权掌握增添助力。

而且就拆迁方来讲,有些当事人的长期信访,给行政机关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,这个时候宁愿在司法平台上解决。而且补偿都是专款专用的,所有款项的支出必须是有依据的,如果有一纸判决,那执行起来也会顺当很多。